一、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毕业后三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三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二、正常还款简要流程:
1、11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者到县级资助中心使用开行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进行还款。
3、下月1日之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
注意事项:
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您的手机发送还款提示短信,请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三、提前还款简要流程:
1、每月15日(含)之前可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本月的提前还款,15日之后只能申请下个月的提前还款。由于系统原因,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含)之间,仅能申请当年12月20日的提前还款。
2、通过支付宝或POS进行还款。
3、下月1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结果,失败的话没有不良影响,请下月继续申请。
注意事项:
1、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也可以申请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及相应利息。
2、截至当月20日,如果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将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应还利息。
四、逾期还款简要流程:
1、开始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2、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3、只要存入足够金额,系统将自动扣除逾期本息,无需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您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一旦产生违约记录,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2、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县级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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