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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创建工作的通知

  • 河南省教育厅
  • 2019-11-0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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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的应有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图书馆装备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60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建设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为引领,坚持科学性、导向性、适宜性,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学图书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创建目标

  全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创建工作分三年完成,从2020年开始,每年创建200所(2020年分配数量见附件1)。

  三、创建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图书馆(室)。

  四、创建标准

  按照《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创建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创建标准》共5大项,总分110分。创建图书馆(室)得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五、创建程序

  各地要选择装备基础较好、管理规范、应用创新、资金有保障的中小学校图书馆作为遴选目标,并认真组织学校申报。

  (一)学校申报

  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采取措施,抓好创建。拟申报学校填写申报表(附件5),首先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申报,材料报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二)市县初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加强过程指导,重在以评促建,弥补各项短板,逐项达标提升。

  (三)省厅评估

  初评核查合格的学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一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材料包括:《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申报表》(附件5),《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申报汇总表》(附件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创建学校图书馆装备情况表、自评报告和反映学校图书馆基本情况的图片资料(不少于20幅,图片资料上应注明学校名称)及视频资料(5分钟左右,充分反映图书馆概貌、借阅、活动等场景以及本馆特色)。

  省厅评估工作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动态管理

  通过省厅评估验收的,确定为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颁发牌匾。

  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称号。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全省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和评估水平。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及时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各地各学校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中小学图书馆向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迈进。

  各地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  媛     联系电话:17537120925

  邮    箱:hnjyzbtsg@163.com

  附件:1.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数量分配表

  2.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创建标准

  3.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4.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5.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申报表

  6.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20年河南省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

数量分配表

省辖市、直管县(市)上报数量
郑州市15
开封市10
洛阳市12
平顶山市10
安阳市10
鹤壁市7
新乡市11
焦作市10
濮阳市7
许昌市7
漯河市7
三门峡市7
南阳市13
商丘市11
信阳市11
周口市11
驻马店市11
济源市2
巩义市2
兰考县2
汝州市2
滑  县2
长垣县2
邓州市2
永城市2
固始县2
鹿邑县2
新蔡县2
省  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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