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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有关材料的通知

  • 浉河区教体局职成教股
  • 2022-04-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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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有关材料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2〕14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号,以下简称《河南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备案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掌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为迎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现就报送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招收五年一贯制高等学校,下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有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要求,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资质核查对象为列入《河南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学校及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资质核查重点要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对未列入《河南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新设置学校,须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复核后,方具备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对艺术、体育、特殊教育等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其办学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开展分类核查。

 二、规范高等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行为

 鼓励高等学校发挥专业、师资、设备等优势,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须设立中专部,并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7456号)要求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招收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的学校,也需要备案后方可注册中职阶段学籍。高等学校中专部须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要求与规范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高等学校与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教育模式。

 各高等学校中专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须主动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中专部接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所属公办高等学校中专部接受所在市、县教育局业务指导;民办高等学校中专部接受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业务指导。各高等学校中专部必须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三、报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名单流程

 1.列入《河南省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学校填报《2022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附件),填报内容包括学校名称、机构代码、学校性质、校区地址、2022年秋季空余床位数、分专业学费标准(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学校官网网址、学校微信公众号名称等信息。

 2.截止该通知发布,新增设置学校或恢复招生学校要提供2021年或2022年省辖市或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政府批复设立学校或者同意恢复招生的纸质文件原件,不填写《2022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

 4月15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局要完成汇总工作,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指定地址,《2022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Excel电子稿)发送至省教育厅指定邮箱,逾期不报或不按规定格式汇总的单位,视为2022年不再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3.省教育厅公布学校名单及相关信息。对于新设学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必要的复核后,结合2022年专业备案信息和有教育部门意见,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具备2022年度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同时将学校名单及基本信息报教育部,关闭未备案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生学籍注册端口。

 四、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具备2022年度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各学校均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形式进行招生,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对2021年全年学籍管理、实习工作、资助和其他教学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布学校名单中一并公布压缩招生任务的指导意见,督促有关学校规范办学,各学校主管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本文件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王  0371-69691879(政策咨询)

                          汤晓乐 0371-65900929(学籍管理咨询)

 电子邮箱:zcjc@haedu.gov.cn

 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29417房间(寄送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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